申请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是经过中国香港需要呢?
该证明并不是只有中国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中国香港加工证明定义:
中国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中国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中国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种就是直接在FORM E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章,办理需要提供FORM E产地证正本+正本+提单影印件;另外一种就是FORM E产地证不是我们手上,而是已经寄到客户手上了,这种情况就是要单独出一-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即可,办理需要提供FORM E产地证影印件+声明+正本+提单影印件。
未再加工証明签证业务(出口)签证流程
FORM A证书:根据中国与欧盟当局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定”,自1996年4月1日起,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製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A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发的联运单,或由本公司在FORM A*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才能享有欧盟普惠製关税优惠待遇。
区域性优惠產地证:获中国海关认可,经中国香港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进口货物向中国海关申报时,可向本公司提交相关区域性优惠產地证(包括FORM E、FORM F、亚太经贸协议证书等),并在证书上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可享受关税优惠。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產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