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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申请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印尼原产地证FORM E未加工证明盖章,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
什么是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由于你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中国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货物在港未再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R等)送至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的,签署人手签并加签日期。
“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签证”详细介绍
根据中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精神,*共和国***授权*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直属的中国香港中***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对中国以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在港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作为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为使“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工作顺利实施,**签证质量,制定本规定。***条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职责任务***商检局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签证抽查、国外对“未再加工证明”退证查询的调查处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商检机构应当协助配合中国香港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及国外退证查询的工作。*二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一)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中国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中国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二)货物抵达中国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中国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三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一)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在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四栏内加签“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样(THISISTOCERTIF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ENSUBJECT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并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已在欧盟注册备案),签证人员手签并日期。
什么是“未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再国内生产,经**到国外,在中国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以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是经过中国香港需要呢?
该证明并不是只有中国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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