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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怎么办理?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送至中国香港中检局盖章,办理未加工证明需要多久时间?需提供什么材料?了解详情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未再加工証明签证业务(出口)签证流程
FORM A证书:根据中国与欧盟当局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定”,自1996年4月1日起,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製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A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发的联运单,或由本公司在FORM A*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才能享有欧盟普惠製关税优惠待遇。
区域性优惠產地证:获中国海关认可,经中国香港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进口货物向中国海关申报时,可向本公司提交相关区域性优惠產地证(包括FORM E、FORM F、亚太经贸协议证书等),并在证书上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可享受关税优惠。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產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4. 申请人应**我国出口货物在中国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作用:
---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中国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R 等)送至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主要是针对办理优惠产地证,享受中国关税优惠待遇,但又需在*三国或中国香港进行货物中转时,才需办理,主要是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少货物由于航次,转运,停留等原因,会在中国香港做短暂停留和中转,但是一旦中国香港中转,如果不办理未加工证明,将无法享受东盟及其他地区优惠关税,进口进来关税额度增高,对于在*三国或中国香港中转的货物,就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那么我们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中国香港)公司或中国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中国香港)公司或中国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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